廉租房办理时限:
家庭类别
改革前
【资料图】
改革后
一般家庭
2.5个月
1.5个月
特定家庭
0.6个月
备注:
1、“特定家庭”指申请时正在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并自申请时前溯12个月连续享受的家庭,且申请时家庭人员结构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的家庭人员结构一致,此类家庭不再重复核对经济状况。
2、上述审核时限不包括因补件等原因需要延长的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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